全球速讯:婚房装修一拖再拖,拖累了婚期,新郎一怒找装修公司索赔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4月11日讯 4月11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长江日报传媒集团“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邀请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法庭庭长柳青做客直播间,为大家解答房产纠纷如何有效维权,并以案说法进行了讲解。
直播现场。 记者杨涛 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法官介绍,在房屋装修中争议最多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装修项目越装越多,一个是装修期限一拖再拖。
一年前,武汉市民张山购买的婚房交房后,为尽快完成装修,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工期60天,工程包干价12万。合同签订后张山支付了全款,谁知过了三个月,工程进展不到一半。2022年3月中午,因装修迟迟未完影响到婚期,张山将装修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解除装修合同,并要求装修公司返还工程款、赔偿损失。
法庭审理认为,装修公司明知张山因结婚需尽快完成装修,但未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且长期停工,导致张山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张山有权主张解除合同。装修公司已完工部分经验收合格,该部分工程参照合同约定造价为3万余元,故合同解除后装修公司应将剩余工程款8万余元返还给张山。装修工程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装修合同并未约定工期延误违约责任,法院综合考量合同约定、张三的损失情况、装修公司的违约情节后,参照当地租赁市场行情,酌定装修公司赔偿约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
在直播中,多位网友向法官咨询了关于装修的问题。
网友:装修公司施工一半跑了,怎么办?还要不要支付工程款?
法官:装修公司施工了一部分“跑了”,俗称“半拉子工程”,业主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装修公司已完工部分如质量合格,则业主仍应参照合同约定、报价清单、市场行情、湖北省定额计价标准等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
网友:预售商品房墙面开裂、下水管堵塞、阳台渗水,买房人可以拒绝收房吗?
法官:如果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问题,仅存在开发商需要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范围内的房屋及装修质量瑕疵的,买房人不能拒绝收房,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房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网友:装修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怎么办?
法官: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期、工期顺延的条件、工期违约的责任等事项。如装修公司装修过程中拖延施工,甚至长期停工,导致业主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业主可主张解除装修合同。如系装修公司单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业主可要求装修公司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直播结束后,柳青法官将作为轮值法官继续留在专栏在线答疑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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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邱实 朱丹 徐彭鹏)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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